2014年6月29日星期日

?陈方安生,是真的

陳方安生及戴耀廷之流異口同聲地聲稱香港普炫耀複核國際標准,但找遍他們所發表的政改意見書及聲明,都找不到他們關于“國際標准”的闡述。爲什麽?因爲他們根本就拿不出來!因到現時爲止,世上並沒有統一的、具體的與普選相關的國際規定或所謂的“國際標准”!他們聲稱普選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但該公約對普選只有也只能提出一些樸實的原則,包括普及、平等、自由投票、保密投票、直接或間接選舉等。事實上,現時世界各國在普選模式方面也是“各吹各號、各唱各調”,並不完全相同。即使同一類型的許多西方國家,也沒有完全雷同的政治體制,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制,英國、日本是內閣制,法國是半總統制。而且,美、英、德、日等發達民主國家都尚未實現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議會全部國家機構的全面普選。正如聯合國日內瓦“人權中心”文件指出,“世界上沒有一個唯一的政治體制或者選舉方式是適用于所有人群和國家”。正如法國大革命思想先驅盧梭在其《社會契約論》一書中說過:每個民族都應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一種特殊的制度體系,這種制度體系盡管其本身或許並不是最好的,然而對于推行它的國家來說則應該是最好的”。這番話其實道出了真正的“國際標准”:即普選必須“與各國各地實際情況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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